朝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附申请材料)
导语 朝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经过四个流程,分别是申请、审核、复审、认定。相关认定流程的具体信息请见正文。
朝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本人居住所在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
1、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彩色照片、《就业失业登记证》
2、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应提交零就业家庭认定手续。
(2)残疾失业人员应提交《残疾人证》。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应提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4)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应提交失业登记情况记载和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证明。
(5)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应提交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证明材料。
(6)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失业人员应提交《劳动模范证书》或相关证件。
(7)军人配偶应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军人证件(证明)。
(8)烈属应提交《烈属证》及与本人关系的证明。
(9)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应提交《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交《结婚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
(10)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应提交高校毕业证书及零就业家庭或城镇低保家庭证明。
(11)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需提供有关证明。
二、核实
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对申请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材料进行核实。并将相关人员信息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录入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三、复核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确认。
四、认定
区、县(市)就业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审核认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将相关信息记载到《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援助页上。
五、结果送达:自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