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大病、慢性病参保条件是什么?

导语 朝阳市患有大病、慢性病的患者,经过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可在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具体的病种名称见下文。

  大病、慢性病门诊医疗报销

  一、报销人员:

  经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的患有大病、慢性病的参保职工与居民。

  二、病种名称

  1、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尿毒症血透、腹透;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

  2、门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风心病、肺心病、脑血管病、红斑狼疮、银屑病、硬皮病、结核病、脉管炎、精神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糖尿病、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力衰竭)、帕金森病、慢性病毒症肝炎、高位截瘫、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强制性脊柱炎、干躁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植物人、血友病。

  三、注意事项

  大病、慢性病的门诊费用每年只扣除一次起付标准,职工700元/人次,居民600元/人次。如果参保人员既有大病又有慢性病,则分别扣除年度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与相应级别的住院报销比例一致。如参保人员鉴定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则最高支付限额按两种慢性病最高合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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