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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低保标准
朝阳低保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5-07-21 16:59:13
办理条件

1、农村户口低保申请条件

凡朝阳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以及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城市户口低保申请条件

凡朝阳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以及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办理材料

1、农村户口低保申请提交材料

(1)户口簿(没有户口簿的出具派出所的户籍证明)、身份证;

(2)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救济领取证》、《伤残军人证》、《烈属抚恤证》;

(3)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4)非完全劳动能力者出具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5)家庭成员自谋职业,有工作的单位,由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的雇主)出具工作证明;无具体单位的,由村民(社区)委员会出具收入证明;

(6)独立户口的老年人(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必须出具有法定赡养、扶(抚)养人的收入证明。法定赡养、扶(抚)养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村民(社区)委员会出具;

(7)有关裁决判决材料;

(8)大学生的在校就读证明。

2、城市户口低保申请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城市居民户口簿、户主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失业证及原单位无返聘证明,无工作人员由社区出具纯居民证明;

(4)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重病人员提供疾病诊断证明;

(5)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的,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6)因夫妻离异涉及有关抚(扶)养义务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赡养费和抚(扶)养费方面的法律文书;

(7)18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明;

(8)户籍地与居住地不符的,由户籍所在地出具未享受低保证明;

(9)出具房证及居住证明;

(10)其他有关证明。

办理流程

1、农村低保办理流程

(1)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街道办事处)由村民(社区)委员会配合,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实,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3日以上),无异议的,填写《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并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子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村民 (社区)委员会对民政部门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无异议的,由村民 (社区)委员会代发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银行、邮局领取卡(折);对有异议的,由管理审批机关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2、城市低保办理流程

(1)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社区(村民)委员会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实,并经过听政委员会通过后,将结果张榜公布。对无异议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

(3)街道办事处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4)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子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社区(村民)委员会对民政部门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无异议的,由社区(村民)委员会代发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银行、邮局领取卡(折);对有异议的,由管理审批机关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办理地址及电话

北票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科地点:北票市府路3号,电话:0421-5811712

凌源市民政局农村低保管理办公室地点:凌源市府路西段61号,电话:0421-6819191

朝阳县民政局社会救济股地点:双塔区朝阳大街二段73号,电话:0421-2835291

建平县民政局社会救济股地点:建平县人民路53号,电话:0421-7815704

喀左县民政局社会救济股地点:喀左县团结路45号,电话:0421-4824370

双塔区民政局社会救济股地点:双塔区文化路二段5号,电话:0421-2619090

龙城区民政局社会救济股地点:朝阳市中山大街二段8号,电话:0421-3814913

朝阳市开发区民政局地点:开发区龙泉街道办事处, 电话:0421-3861522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农村低保办事时限

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办结审批手续,保障对象从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之日当月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2、城市低保办事时限

管理审批机关在接到申请人申请,经听证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保障对象从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之日的下月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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